共犯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适用于法定符合说。

如果是同一个构成要件中的错误,第一是对象错误,甲乙两人以杀人之意图曹丙开枪

致其死亡,后来才发现是被害人丁,这是典型的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不论按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两个人都是故意杀人的既遂。因为两个人对死亡都有故意,然后对结果都有贡献,但关键看到打击错误会比较复杂,打击错误,有两种学说,法定复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两者区分的关键是人跟人能不能被等价。

那甲乙二人以杀人的意图朝丙开枪,没有击中丙,乙误击中丁致其死亡,所以甲乙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话,两个人都想杀人,抽象人也被杀死了,主客观相同,故意杀人的既遂。

但是按照具体符合说,这是不同的两个人,他们想杀的那个人并没有被杀死,所以两人在故意杀人的未遂范围内成立共犯,但是另外一个乙击中的丁,乙对丁的死亡,按照具体符合说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过失犯罪有没有共犯,所以甲对过失犯罪是不成立犯罪的,只有乙单独对过失犯罪承担责任。

如果是不同构成要件中的错误,因为是抽象错误,抽象错误我们就不需要按什么说了

一律按法定符合说判断。来看一下这个例子,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损毁的严重后果,乙没有击中任何对象,所以两个人在故意杀人的未遂范围内成立共犯,另外一个人还单独构成过失毁损文物罪。

共犯中的认识错,我们刚才说的是实行犯,现在来看教唆犯和帮助犯,主要是教唆犯

当甲教唆乙杀丙,乙误把丁当成丙将其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无论按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它都构成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