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因乙方的资金有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部分材料款用房屋抵扣的方式来购买甲方的建筑材料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合同暂定总价 ¥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出货数量结算。
- 产品报价清单: (具体以订单为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尺寸(mm)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岩金饰面板 | 平方米 | 开槽工艺每米4元 | ||||
2 | 收边条 | 岩金板同色收边条 | |||||
3 | |||||||
4 | |||||||
合计 |
备注:1、本合同产品的单价均为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2、本合同产品按最终实际供货量结算。
- 货物交付
- 交货时间:甲方确认样板色系及生产清单,双方合同签订并在清单列表标注货期;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次日开始计算货期,乙方需在约定货期内安排发货。
- 交付方式:物流发货;甲方因实际需要需推迟交货、变更交货的,至少在货期届满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延期交货或变更交货,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交货。
- 包装方式:纸皮包装;
- 运输费用:甲方承担;
- 指定收货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收货地址: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 付款方式
- 合同暂定总价为 ¥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出货数量结算。
-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该合同结算金额的20%将采用房屋抵扣。
2、预付款: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抵扣额)后的20%作为预付款,即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预付款按照进度款的比例抵扣。
3、进度款:扣除抵扣款后当批货款的90%,剩余尾款在安装结束后支付剩余10%尾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在货到后5日内)
4、尾款:我方材料安装结束后,甲方支付剩余10%尾款。
5、甲方未付清到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 6、关于抵扣款说明,基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合同总金额的20%采用房屋抵扣,具体操作流程按照甲方(强力集团公司)描述如下: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并生效后,乙方认领甲方(强力集团所属强力缘1期)现房,房号:XXXX所属权,在房屋销售前房屋暂不过户,但乙方享受该房屋所有权。房屋按照乙方定价并委托中介方代为销售,当房屋销售后甲方收到房屋销售款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房的销售款。
质量要求与保证- 收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现场清点验货,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按手印,如7日内未签署收货确认单,则视为甲方已确认货物质量、数量无误;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 质保: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甲方签署收货确认单之日起开始计算。
- 安装:乙方材料到场后,应在30天内完成安装,如货物到场后超过30天甲方未安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
- 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过错方应承担另一方因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