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音板采购合同

广州罗春苗律师(咨询电话18664630283)提供的吸音板(建材)采购合同样本,从采购方的角度出发,约定了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采购总价,交货方式,质量条款,质量验收步骤,结算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是一份比较完备的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广州张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戴竣

住所地:广州  25号

乙方(供方):广东李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广州 室

合同签订地:广州  25号

合同签订日:2024年0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编码:    )在乙方处采购超微铝蜂窝吸音板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节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见下表:

单价

总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元/单位)

(元)

降噪系数     ,超微孔层厚度    ,材质    ;背面厚度为    ,材质1100H24;蜂窝芯材质3003H24。边框加强,侧面预埋      厚铝板(3003材质)用于加强安装锚固。正面和厚度方向为装饰面,氟碳二涂,AAMA2605标准,平均膜厚≥35um,阿克苏油漆,香槟色。背板为铬化表面处理。室外10年质保。

超微孔

铝蜂窝

50mm厚㎡2

7281

吸音板

降噪系数 NRC =0.7,超微孔层厚度1.0mm,材质1050H24;背面厚度为0.7mm,材质1100H24;蜂窝芯材质3003H24。边框加强,侧面预埋1.5mm厚铝板(3003材质)用于加强安装锚固。正面和厚度方向为装饰面,氟碳二涂,AAMA2605标准,平均膜厚≥35um,阿克苏油漆,香槟色。背板为铬化表面处理。室外10年质保。

超微孔

2

铝蜂窝

30mm

㎡2

2000

吸音板

合计

9281

说明:合同总金额   ,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合同款为   元,增值税款为 元,适用税率为 %。

第二条合同单价为甲方广州 工厂交货价。合同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货物重面积的最终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第六节核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吸音板约有6200平米为直发  项目工地现场使用,约3081平米为甲方广州 工厂组装使用的材料。甲方 工厂使用的吸音板,按木箱包装方式进行打包发货,避免散运导致运输变形等质量问题;直发 项目现场使用的吸音板,乙方以出口海外的全封闭胶合板木箱进行包装,确保吸音板能够正常运输和吊运而不受损,装柜完后4小时内需要提供装箱清单及装柜过程照片(中英文版)。材料在满足整个货柜装载的情况下,甲方安排海运货柜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装柜。

第三条乙方结合甲方的需求,乙方安排本合同约定的超微孔铝蜂窝吸音板材料到 实验室进行降噪系数 NRC =0.9的检测。具体检测的材料及相关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类别

说明

数量

金额

( CNY :元)

备注

材料费用

检测样板10.8平方米

50MM厚铝超微孔吸音板,

(1200mm*600mm*15件)

/批

5940

 NRC =0.9

检测费用

5000 币/次,预计做2

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第二节合同价款

第四条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但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合同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到货价,包含了可能的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税费等费用。

第六条若因改变制造方法、程序、工艺或采用之原料价格降低等原因使甲方购买的产品制造成本降低时,则乙方应相应降低向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单价。

第三节质量与技术条款

第七条质量标准

1、吸音板规格厚度为50mm,降音系数须满足 NRC =0.9,且需新加坡实验室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吸音板规格厚度为30mm,降音系数需满足 NRC =0.7;

2、外观颜色:

此工程的吸音板为室外安装使用,为严格把控批量色差,乙方需提供300*300mm吸音板及平板色板各6块(使用阿克苏油漆喷涂)给甲方,待甲方确认签字后甲乙双方同步留底,作为批量生产验收的基准控制色板。批量生产时,每批次需随喷涂线喷涂300*300mm的吸音板和平板各2件,甲乙双方各留底1件,随喷涂线的平板与基准控制板及批量产品进行色差比对,色差值需控制在△ E ≤2.0以内。随炉件吸音板需与基准控制板及批量产品目视效果一致,随炉件需做好日期和批次标记并进行水印拍照,每批次需将水印照片做进质量检验记录表中,以供追溯。

3、吸音板仅凭表面保护膜的单一箭头方向辨识,极易出现方向安装错误。批量加工时,甲方会提供编号图给乙方,乙方在消化加工图纸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编号图进行排版,在开料工序贴保护膜的方向需与编号图完全对应,不允许出现保护膜箭头标识与安装方向不一致。同时乙方在外包装上标识上、下、左、右的方向,防止甲方安装方向出错。乙方将加工完的成品同步按甲方提供的安装排版编号图及贴膜上面的箭头一致方向进行预摆放,检验成品外观质量及颜色的一致性。

4、乙方向甲方提供订购油漆的相关证明凭证,且要求油漆为底漆、面漆的配套产品;喷涂厂家需要有阿克苏油漆厂家的授权书,在工程完工后需要油漆厂家提供此项目的工程质保。5、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产品必须为张三公司生产的产品;

2)产品的超微孔层厚度  mm,材质   ;背面厚度为   mm,材质   ;蜂窝芯为    防锈铝箔    合金材质,边长 mm,壁厚  mm,边框加强,侧面预埋   mm厚铝板(     材质)用于加强安装锚固。正面和厚度方向为装饰面,氟碳二涂,    标准,

平均膜厚≥35um,阿克苏油漆,香槟色;背板为铬化表面处理,表面不能出现发黄,锈水等质量问题,室外10年质保(保外观颜色不变色、蜂窝复合不脱落等)。

3)粘合剂采用双组份聚氨胶:粘结强度、耐候指标、稳定指标、耐水指标满足相关规定。不得采用快干易脆的环氧树脂胶或胶膜;应具有耐候性和韧性,不应对铝材生产腐蚀,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拉伸剪切强度和剥离强度宜符合以下规定:铝合金为基材的拉伸剪切强度技术指标>10Mpa,试验方式 GB /T7124-2008;品牌为张三研发的产品,粘结强度、耐候指标、稳定指标、耐水指标满足相关规定。产品应在90°到零下20。环境下使用不影响其质量。

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全新且符合必要的安全要求;吸音板挂码件的铝焊钉在焊接前需清理种钉部位版面的油渍及屑末。

4)乙方需要对甲方各个批次的采购订单的材料进行检测及记录,随相关订单的材料交货后同步提供检测记录资料给甲方。

6、如因为乙方交货及质量方面的原因需要甲方到乙方工厂驻厂跟踪监督时,则乙方需要负责甲方驻厂人员的相关食宿。

第八条即使有以上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同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并能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所有标准以最新版为准。第九条除国家规定的检验试验外,甲方有权对进场的材料或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有疑问的材料或半成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试验或破坏性试验,经检验或试验证明材料或半成品不符合要求,其检验和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如经检验或试验证明材料或半成品符合要求,其检验和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签订生效后,正式批量生产前,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书面确认包括:选用原材料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的正式文件,需要提供样品时,在样品上需注明相关材料名称、规格、品牌、技术参数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原材料品牌及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书面资料。若乙方确系因客观原因无法购买到封样样品选定承诺的品牌,应优先选择合同规定品牌范围内的厂家,乙方确实无法提供合同条款规定的品牌材料,应当参照甲方推荐厂家或其他品牌。只要乙方需更换封样样品均须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但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同时价格须甲方重新核定,若高于甲方要求品牌,由乙方自行承担差价部分,若低于甲方要求品牌,差价由甲方受益。

第十一条供货同时,乙方提供室外10年产品质保证书,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节供货时间周期

第十二条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乙方收到甲方订单,按甲方需求计划顺序分批发货,保质、

保量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数量由双方进行协商。乙方的发货数量未达到本批次总数量的98%,则本批次到货数量延期对账。如有欠数,需要乙方在7天内补齐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乙方每批发货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货暂不计货款,同时乙方承担未到货物交货延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生产安排及供货周期,乙方须无条件遵从。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第十五条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应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30日内将补料送至交货地点。

第十六条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需更换时,乙方必须7日内到货。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五节成品验收

第十八条依本合同第一节和第三节规定材料进场对材料的规格、种类、数量等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派专人负责货物交验工作,甲方指定专人负责货物到达当日完成数量的收验工作,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在验收后七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初步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表面质量、外观、外形、尺寸)。

第二十条如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样品标准,甲方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解决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积极解决异议,否则视为乙方未全部或部分交货。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或其他不符合产品检验标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4天之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国内区域)解决异议。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试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如确因乙方产品不符合检验标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根据所定材料类型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可免费(面积10平米)为甲方提供所订购材料一份,以便甲方抽验。

第六节结算与付款

第二十四条结算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件数与实际到货件数中较小者为准。采购订单以盖有甲方采购供应采购中心印章的为准,其余一概无效。

第二十五条核量计算方式:按平米计价,以投影的面积计算(灯槽孔位缺口不扣减)。第二十六条付款:无预付款,甲乙双方每月最后一日为帐单截止日期,每月帐单期内的全部发货金额为该期帐单金额,到次月10日内双方完成此期账单对账,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累计账面金额的90%,在此期间乙方应保证正常发货;供货完毕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完成结算后180天内甲方结清该工程的所有欠款。

2024年6月17日

第二十七条每次付款甲方可以采用6个月银行承兑和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占比25%商承),(所有利息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责任乙方自负。对于发票不合格、不合法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指定专人收取货款,提供收款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变更。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下降的,则结算单价及总价同等金额下降。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按合约及时付款;

3.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货款。

4.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齐料交货,则该批货物本月不计入货款,因乙方未及时交货或交货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甲方未按合约付款,乙方不得拒绝加工甲方后续的订单。

5.根据工程需求,甲方有权在乙方工厂安排质检人员驻场监造,乙方为甲方代表提供必需的办公及吃、住等生活便利条件,驻厂监造职权范围见附件三。

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接到甲方订单后,应尽快组织交货,乙方应确保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齐料交付合格产品;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7天,且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有效证明,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工程使用后由于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格为甲方提供补料并送至甲方指定场地;

3.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严格按甲方确认的加工图及技术要求加工,因乙方加工的规格尺寸不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供料数量应与甲方订料单一致;

5.乙方应针对甲方特定工程的具体供货、质量要求出具书面措施以满足甲方该工程对产品的要求。

6.其中检测报告如工程需要,则由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针对单个工程的检测报告,费用双方另外商定。如工程需做现场材料复试,复试结果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复试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期违约: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交货,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总货款的5%的违约金(延期在24小时以内的免除处罚),超过7天的加倍处罚,但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该批货款的10%。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供货,增加的

费用及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15天仍然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委托给第三方加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和分类:

对不符合封样样品、图纸要求及以上质量技术要求的材料均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分为批量不合格品和个别不合格品两类。

第三十四条批量不合格品的处理:

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检查出的不合格品有三种处理方式:退货更换、让步接收、乙方修复合格后接收。

第三十五条质量违约:

1.乙方所供材料经甲方检测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和降噪系数 NRC 值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同时须承担此部分材料货款金额5%–30%的质量违约金;

2.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须承担本次供货材料总价10%质量违约金的扣除。

 a .来料经甲方检验(尺寸、规格、膜厚、附着力、色差、材质)判定为第一次批量不合格,经评审不影响表观质量及功能,对该批材料采取让步或降级使用的。需要对材料货值进行折价处理,直接在货款中进行扣除,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的为准。(原则上该批材料必须进行退货处理)。

3.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须承担本次供货材料总价20%质量违约金的扣除。

 a .供货经甲方检验(尺寸、规格、膜厚、附着力、色差、材质)判定第一次批量不合格并退货,乙方修复后甲方复检仍不合格的材料。

 b .供货经甲方检验(尺寸、规格、膜厚、附着力、色差、材质)判定为连续第二次批量不合格的材料。(在供货过程中乙方所供同一工程同一类型材料相连两批连续被甲方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状态,到货一次即为一批)。

4.如乙方供货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本次供货总价30%-50%的金额扣除质量违约金。乙方连续第三次供货经甲方检验(尺寸、规格、膜厚、附着力、色差、材质)判定为批量不合格。(在供货过程中乙方所供同一工程同一类型材料紧挨着三批连续被甲方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状态,到货一次即为一批)。

5.如乙方供货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从货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a .乙方连续两批供货经甲方检测判定为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降噪系数 NRC 值不合格的。 b .乙方连续第四批供货材料被甲方检验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替换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相应合同总额20%以上的质量违约金,以扣除货款方式实现,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节资料要求

第一条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从乙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条乙方送货时随货提供下列资质文件: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发货清单(需要注明产品的订单号)、原材料的产地及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合法且完备的进口手续,单证齐全有效。如为国外工程以上资料要求全英文或中英文对照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及英文质检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第三条甲方提供图纸的要求:如需配装由甲方提供图纸或料头由乙方自行试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复核,乙方如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给予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检测报告如工程需要,则由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针对单个工程的检测报告,费用双方另外商定。如工程需做现场材料复试,复试结果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复试等费用。

第二节产品加工、运输等损耗、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在加工及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损耗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保证产品按期、保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条件下,运输方式由乙方安排。第六条吸音板的包装,外层采用气泡膜,四角采用牛皮纸保护,以保证吸音板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不受损。随货附有合格证,包装上必须注明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名称等,在内包装上面贴上相应的规格型号标签以确保后续材料使用时的清点识别:在进行最后一层气泡膜外包装后,货物的端部需同步再贴上材料对应的规格型号标签,以确保卸货时的清点识别。同时要确保内外标签的

第十二条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其知识产权被侵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采取其它一切措施协助甲方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如乙方供应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补偿甲方及甲方关系企业、客户、职员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失(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申请费、律师费、和解款、法院判决金额、违约金等),并自负费用采取以下措施:

1.修改产品设计使产品没有侵权的可能;

2.取得该第三方的授权。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绘图、设计、型式、资料、工具、设备、及其他与产品相关之资料文件及所涉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为履行本合同产品制造所必须外,乙方不得将该与前述知识产权相关的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收益,亦不得转售、租借予他人、为他人制造相同产品或为其他处分;当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甲方

第四节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予第三方或为本合同目的范围以外使用。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悉另一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员工,除应与该方签署保密协议外,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商业秘密予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条取得另一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维持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商业秘密之公开、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揭露、接触或使用。除为履行本合约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相对方机密资讯。

第十七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第五节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八节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九节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

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节售后服务

第二十八条工程交工使用后由于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格为甲方

提供补料并送至甲方指定场地。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第十一节其它约定

第三十条合同盖章传真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甲方如需其他规格产品,价格另议,其他条款按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肆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