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仲裁申请书

罗春苗律师(咨询电话18664630283)提供的职业病(工伤)待遇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模板),申请书详细列明了赔偿项目以及计算的标准、依据,但需要注意,本案中职业病(工伤患者)已经获得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因此仅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

申请人:    ,男,汉族,1   年1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州 号。

被申请人:广州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广州 号。联系方式:1 2。

法定代表人: 。

仲裁请求:

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 年1月1日至20 年 月 日期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  元(计算方式:[6231元+6231元+6666元+6264元+6274元+6232元+6148元+6671元+6928元+6959元+7307元+5641元+(社保个人缴费部分423元x12个月)]÷12个月x14个月);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申请人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手续。

事实与理由:

20 年 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生产部,并在该公司参与工伤保险,工资发放模式为下个月发上月工资。申请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打磨清洗主机工作,工作中接触噪声、粉尘。

2 年 月,被申请人派员工陪同去申请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20 年 月起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工作,通知申请人等待上班通知,仅是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申。请人待岗期间生活费,直至2023年11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   月    日,申请人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医学观察,确诊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20 年  月   日,广州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23]2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20 年  月   日,广州 委员会作出[2023]   号《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认定申请人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劳动功能障碍为九级,停工留薪期2 年  月  日至2  年 月  日。

申请人于2  年 月 日至2  年  月  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待岗,工作时间为  年  个月零   天,受伤后经认定属于工伤,依法应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拒不配合申请人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手续。

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虽未正常工作,但其系因工伤原因所致,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仅为九级,被申请人应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故申请人认为其解除劳动合同前  个月平均工资应按其受伤前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元计算为宜【申请人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工资为:[6231元+6231元+6666元+6264元+6274元+6232元+6148元+6671元+6928元+6959元+7307元+5641元+(社保个人缴费部分423元x12个月)]÷12个月】。

综上所述,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望依法支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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