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对方主责,修车花了一万多,对方应该赔偿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面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无需赔偿机动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