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苗律师(咨询电话18664630283)提供的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列明了交通事故各个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公式。
原告: 。
被告一: 。
被告二:中国 公司,住所地: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024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交通费780元,以上合计33427.1元(具体赔偿项目详见案件金额计算明细表);
-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具体费用以鉴定意见为准);
3、判令被告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被告一应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 月 日1 时 分,被告一驾驶的车牌号为赣 的小型客车在广州市白云区粤龙路清南路东40米处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 年 月 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原告便被送往广州市 医院 分院进行医治直至出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原告脑内出血(左侧顶叶)、皮肤挫伤(左下肢)、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原告住院期间为2 年 月 日到2 年 月 日,共 天,并于 年 月 日、5月 日进行复诊,原告先后产生医疗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交通费780元等损失共计33427.1元。
经查,肇事车辆权利人为被告一,该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均在有效期间内。
本起交通事故对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就损失赔偿问题,原、被告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具状诉至贵院,望依法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案件金额计算明细表
1 | 医疗费 | 2445.11+26869.45+37.38+376+519.16=30247.1元 | 按医疗费收费票据计算 |
2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00(元/天)×24天=2400元 | 粤高法〔2018〕39号:100×住院天数:2024.1.10-2.3=24天、广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3 | 交通费 | 30(元/天)×26天=780元 | 粤高法〔2018〕39号:30×住院天数:2024.1.10-2.3=24天+门诊2次=26天 |
以上合计 | 3342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