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苗律师(咨询电话18664630283)提供的委托经营协议,约定了委托的范围,经营的时间,以及交接时公司的财务资金情况,并且保障了实际经营方的人事任免及资金。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 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将 公司全部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经营,委托人认可受托人所做的一切商业决定,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收益和风险。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经营范围
受托人(公司)主营业务: 。
受托人必须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业务,未经授权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本协议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限
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佣金
受托人的佣金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 财务资金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至 , 公司现金资产 元,固定资产 元,非固定资产 元。
委托经营期间,委托人承担公司经营的所有费用,如需增加公司资金,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 人员聘用
受托人聘用人员,其薪金、福利及有关费用由受托人决定,受托人具有人事任免权。
第六条 解约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若有纠纷,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