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苗律师(1866463028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女,身份证号:
住: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于202410日,就乙方在甲方工厂工伤赔偿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甲方工厂所受的伤为工伤;
二、甲方总计赔偿乙方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营养费及经济补偿等全部工伤待遇各项费用包含后期治疗费,(不包括甲方前期已垫支的医疗费),合计人民币:110000.00(大写:拾壹万元整)。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实际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100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邮政银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就本工伤一事向公司和法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各自购买的保险理赔款由各自收取,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办理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关于保险理赔的一切事项给双方含(授权书签字,伤情鉴定,等一切事项,如双方任何一方拒不配合,赔偿对方三万)
2、由甲方收取甲方购买的保险理赔款;乙方做伤残鉴定的鉴定费,交通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3、2024年底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乙方到2025年2月1日前。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如有争议诉讼白云区人民法院。
甲方:
法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