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号,联系电话:1。

被答辩人: ,女,1 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广 号。

就被答辩人 起诉答辩人 离婚一案,答辩人提出如下具体答辩意见:

  • 答辩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
  • 答辩人不同意婚生子 由被答辩人抚养、 由答辩人抚养,因 均已年满八周岁,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 自己决定被谁抚养。
  •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提交的离婚协议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方案,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被答辩人、答辩人双方保存的全部黄金等首饰由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平分,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也由双方平均分配。
  2. 位于 的商品房依法平均分割给答辩人及被答辩人。
  3. 位于 的商品房依法平均分割给答辩人及被答辩人,或 均年满18岁后归 所有,各占50%份额。
  4. 位于 的房屋是答辩人祖屋(确权在答辩人父母名下)及屋后 先生工场、菜地(确权在答辩人父母及 名下),现由答辩人及其家人管理及使用。该 号房屋及工场地块归答辩人所有,被答辩人不持任何股份。答辩人于双方孩子 分别年满18岁时,将其所占份额中的50%到 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到产权所在地重新确权给大儿子 占其中25%,小儿子 占25%。
  5. 位于 的商品房,登记在答辩人母亲刘惠玲的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6. 位于 地块是被答辩人承租的土地,被答辩人应在离婚后30天内配合转至答辩人名下。
  7. 车牌号码为粤 的机动车归答辩人所有,车牌号码为粤 的机动车归被答辩人所有,被答辩人应协助答辩人配合办理粤 的机动车的过户手续。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1、答辩人向被答辩人父母累计借款人民币本金 万元,目前借款本息合计 万元,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各自承担50%。

2、答辩人向银行借款了 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各自承担50%。

四、因被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答辩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精神损害赔偿费100万元。

五、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请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按照答辩人的请求处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财产分割等问题。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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