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员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时,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员工应尽可能收集并保留与拖欠工资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以便在必要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Contact Form Demo